2014年四川省国民体质监测公报
(2015年12月8日) 为系统掌握四川省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,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,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,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全民健身条例》的规定,按照《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》的要求,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等10个部门“关于开展2014年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”的部署,四川省体育局、教育厅、卫生厅、科技厅、省民委、民政厅、财政厅、农业厅、省统计局、省总工会于2014年联合开展四川省第4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。
监测指标包含身体形态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三个方面。监测对象为3~69周岁的四川省国民[1],分为幼儿(3~6周岁)、儿童青少年(学生)(7~19周岁)、成年人(20~59周岁)和老年人(60~69周岁)四个年龄段,各年龄段分为城、乡两类人群。采用“分层随机整群”的抽样原则,从全省21个市(州)的机关单位、企事业、学校、幼儿园、行政村中抽取样本量。经整理,最终确认全省15个市(州)抽取的样本符合要求,实报样本量为56481人,有效样本量为43366人,其中,幼儿10258人,成年人27936人,老年人5172人,剔除无效人数13115人。儿童青少年(学生)体质监测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公报。
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等10个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,在监测身体形态、机能和素质三方面的同时,还进行了体育及生活方式调查,既注重了科学性和理论价值,又保证了可操作性、连续性和可比性,监测内容、方法、时间和使用的测试器材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监测数据真实可靠。
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四川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科学化、系统化和规范化建设夯实了基础,为增强国民体质和促进社会发展提供了宝贵信息。现将主要监测结果公布如下[2]:
一、国民体质基本状况
(一)国民体质单项指标
1、幼儿
2、成年人
3、老年人
(二)国民体质达标率 1、全省总体水平
按照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》[3]进行体质综合评定,结果显示:2014年全省总体体质达标率(达到体质“合格”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,下同)为83.7%,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
各类人群体质达标率结果:3~6岁幼儿为89.8%,20~39岁成年人为83.9%,40~59岁成年人为81.6%,60~69岁老年人为77.5%。男性为84.2%,女性为83.3%。城镇为86.4%,乡村为79.5%。
2、各市(州)水平
各市(州)总体体质达标率在77.0~92.8%(表8)。
(三)国民体质综合指数[4]
根据国家体育总局《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》公布的结果,四川省2014年国民体质综合指数为99.29,处于全国中游水平。 二、国民体质变化情况[5]
(一)单项指标的变化
1、幼儿
与2010年相比较,2014年3~6岁男性幼儿的皮褶厚度(上臂部、肩胛部和腹部)、走平衡木、双脚连续跳、立定跳远、网球掷远、10米折返跑、体重、坐高、身高、胸围等指标有所增长,幅度在1.0~23.3%之间;坐位体前屈有所降低,为2.5%(图1)。 图1 2014年与2010年3~6岁男性幼儿各项体质指标相比变化百分比 与2010年相比较,2014年3~6岁女性幼儿的皮褶厚度(上臂部、肩胛部和腹部)、走平衡木、双脚连续跳、网球掷远、立定跳远、10米折返跑、体重、坐高、身高、胸围等指标有所增长,幅度在0.4~20.6%之间;坐位体前屈有所降低,为1.7%(图2)。 图2 2014年与2010年3~6岁女性幼儿各项体质指标相比变化百分比 2、成年人
与2010年相比,2014年20~39岁男性成年人的纵跳、选择反应时、肺活量、体重、台阶指数、臀围、胸围、身高、腰围、腹部皮褶厚度等指标有所增长,幅度在0.1~3.4%之间;俯卧撑、背力、肩胛皮褶厚度、闭眼单脚站立、上臂皮褶厚度和坐位体前屈等指标有所降低,幅度在2.3~16.7%之间(图3)。 图3 2014年与2010年20~39岁男性成年人各项体质指标相比变化百分比 与2010年相比,2014年20~39岁女性成年人的选择反应时、仰卧起坐、坐位体前屈、臀围、胸围、体重、肺活量、身高等指标有所增长,幅度在0.2~2.9%之间;台阶指数、纵跳、腰围、背力、握力、腹部皮褶厚度、闭眼单脚站立、肩胛皮褶厚度和上臂皮褶厚度等指标有所降低,幅度在0.1~9.6%之间(图4)。
图4 2014年与2010年20~39岁女性成年人各项体质指标相比变化百分比 与2010年相比,2014年40~59岁男性成年人的选择反应时、腹部皮褶厚度、体重、肺活量、腰围、台阶指数、胸围、握力、臀围、身高等指标有所增长,幅度在0.3~7.6%之间;肩胛皮褶厚度、上臂皮褶厚度、闭眼单脚站立和坐位体前屈等指标有所降低,幅度在4.0~14.6%之间(图5)。 图5 2014年与2010年40~59岁男性成年人各项体质指标相比变化百分比 与2010年相比,2014年40~59岁女性成年人的选择反应时、坐位体前屈、台阶指数、胸围、体重、腰围和臀围等指标有所增长,幅度在0.1~9.3%之间;身高、肺活量、握力、腹部皮褶厚度、肩胛皮褶厚度、闭眼单脚站立和上臂皮褶厚度等指标有所降低,幅度在0.2~9.4%之间(图6)。 图6 2014年与2010年40~59岁女性成年人各项体质指标相比变化百分比 3、老年人
与2010年相比,2014年60~69岁男性老年人选择反应时、胸围、腹部皮褶厚度、臀围、胸围、腰围、体重、握力等指标有所增长,幅度在0.3~8.2%之间;身高、肺活量、肩胛皮褶厚度、上臂皮褶厚度、闭眼单脚站立、坐位体前屈等指标有所降低,幅度在0.3~18.9%之间(图7)。 图7 2014年与2010年60~69岁男性老年人各项体质指标相比变化百分比 与2010年相比,2014年60~69岁女性老年人坐位体前屈、选择反应时、腹部皮褶厚度、胸围、臀围、胸围、腰围等指标有所增长,幅度在0.1~23.2%之间;肺活量、身高、握力、肩胛皮褶厚度、上臂皮褶厚度、闭眼单脚站立等指标有所降低,幅度在0.2~8.3%之间(图8)。 图8 2014年与2010年60~69岁女性老年人各项体质指标相比变化百分比 (二)国民体质达标率的变化
与2010年相比,2014年全省体质达标率为83.7%,增长2.3个百分点。其中,优秀率增长0.1个百分点;良好率增长0.4个百分点;合格率增长1.8个百分点;不合格率下降2.3个百分点(图9)。 不同类别人群中,3~6岁幼儿体质达标率增长3.7个百分点,20~39岁成年人下降0.1百分点,40~59岁成年人增长3.5个百分点,60~69岁老年人增长2.1个百分点。男性体质达标率增长2.0个百分点,女性增长2.6个百分点。城镇增长2.0个百分点,乡村增长2.6个百分点。
与2010年相比,全省参与评估的15个市(州)中,有9个市(州)体质达标率有所增长、6个市(州)有所降低。
(三)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变化
2014年我省“国民体质综合指数”比2010年下降0.38个百分点。其中,男性下降1.27个百分点,女性上升0.08个百分点,城镇下降0.05个百分点,乡村下降2.12个百分点。从总体和各类人群看,全省居民的“国民体质综合指数”相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,但在全国31个省(区、市)中排名第15位,比2010年上升2位,列中游水平。
三、国民体质主要变化特点
(一)国民体质总体水平有所增长
与2010年相比,我省国民体质的总体水平有所增长。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:
1、2014年国民体质总体达标率(即达到“合格”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)增长2.3个百分点。且不同年龄、性别以及城乡人群均呈现增长趋势,特别是乡村人群和女性人群的增长尤为明显。反映出我省居民达到体质测定标准“合格”等级以上的人口数逐步增加。
2、反映人口体质各指标总体变化程度的“国民体质综合指数”总体水平略有下降,总体下降0.38个百分点。但在全国排名中继续提高,列第15位,比2010年上升2位,处于全国中游水平。
(二)各类人群体质水平有所增长,老年人及乡村人群较差
数据表明,我省不同性别、年龄、城乡人群的体质总体水平呈现增长趋势,达到“合格”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均有所增长,特别是40~59岁成年人增长幅度比较明显。需要指出的是,虽然我省国民体质的总体水平有所增长,但老年人群及乡村人群的状况并不乐观,体质达标率均较低。
(三)身体形态水平持续增长,超重肥胖增幅降低
2014年各年龄组身高、体重和胸围等身体形态指标比2010年均有所增长,但体重增长幅度大于身高。其中,幼儿皮褶厚度(特别是腹部皮褶厚度)增幅较大,应有所注意。自2000年以来,我省居民各年龄组人群的身高和体重呈持续增长趋势。
根据我国颁布的BMI[6]各等级标准评估,数据表明,2014年我省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超重率分别为31.6%和38.9%,比2010年分别增长2.7和1.0个百分点;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肥胖率分别为7.8%和11.8%,比2010年分别增长1.1和1.4个百分点。超重与肥胖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省成年、老年人群体质的突出问题。
自2005年以来,我省成年人、老年人体重、围度以及超重与肥胖率持续增长,但2010年后老年人超重与肥胖率增速有所减缓。
(四)身体机能、素质水平略有增长,力量指标略有下降
幼儿身体素质除柔韧性略有下降外,其他素质指标均有所提高,特别是平衡能力、下肢力量耐力有明显提高。
成年男性反应能力、下肢爆发力和肺功能有所提高,力量、平衡能力和柔韧性有所下降;成年女性反应能力和柔韧性有所提高,力量和平衡能力有所下降。
老年人男性反应能力有所提高,平衡能力和柔韧性有所下降;老年人女性柔韧性和反应能力有所提高,平衡能力有所下降。
(五)城乡人群体质等级评定差距依然存在,但有所减少
国民体质等级评定结果显示,我省城镇成、老年人群体质等级评定结果均好于乡村人群,城乡差异随年龄增长逐渐增加。但与2010年相比,城乡差异有所减小。
注: [1]监测对象要求身体健康,发育健全,无先天、遗传性疾病(如先天性心脏病、瘫痪、聋哑、痴呆、精神异常、发育迟缓等),以及急、慢性疾病(如风湿性心脏病、高血压等),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,能完成简单的身体活动。 [2]本公报数据为基本数据,详细结果见《2014年四川省国民体质监测报告》。 [3]国家体育总局等10个部门联合于2003年颁布实施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》,适用于3~6岁,20~69岁国民个体的身体形态、机能和素质的测试与评定;综合评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其中7~19岁的儿童青少年执行教育部颁布的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,结果可参见“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”。 [4]是反映人口体质总体综合水平的无量纲动态的相对数。以2000年为基期,数值为100,数值越大表明体质水平越高。指标体系由身体形态、机能、素质三大类共计20项指标组成,依据不同年龄段人群体质特点,各选用6~9个指标。基础数据采集的是总体或局部总体人口各单项指标的平均数。计算时,根据各指标在人体体质评价中不同的作用程度对指标进行加权处理;同时对局部人口在总体中所占比例不同进行加权处理。 [5]不含7~19岁年龄人群。 [6]计算公式为体重/身高2(千克/米2),评价标准:BMI<18.5为“体重过轻”,18.5≤BMI<24.0为“体重正常”,24.0≤BMI<28.0为“超重”,BMI≥28.0为“肥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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